為進一步加強全省公務員隊伍建設,滿足全省各級機關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補充公務員和工作人員的需要,根據《公務員法》、《公務員錄用規(guī)定(試行)》和《陜西省考試錄用公務員辦法(試行)》規(guī)定,經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領導小組會議研究決定,由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組織實施全省2012年統(tǒng)一考試錄用公務員(選調生)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工作。面向社會,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選調生)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3299名。其中擔任主任科員以下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非領導職務公務員2873名(含選調生183名,人民警察901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426名?,F(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報考條件
(一)報考的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年齡為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76年3月27日至1994年3月27日期間出生);
3.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其中,報考人民警察須符合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標準和體檢特殊標準;
6.具有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大專及以上文化程度和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二)招考的范圍對象
招考范圍為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
1.常住戶口在陜西省(2012年3月20日之前已正式落戶,下同);
2.陜西生源;
3.陜西區(qū)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畢業(yè)生。
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受戶口、生源、畢業(yè)院校所在地限制,可報考相關職位:
1.2012年應屆(含2011年畢業(yè)未就業(yè))畢業(yè)生報考省委組織部選調生職位的;
2.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畢業(yè)的研究生,報考全省以研究生學歷(碩士學位)為起點職位的;
3.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法醫(yī)學、臨床醫(yī)學專業(yè)的畢業(yè)生,報考公安、司法機關法醫(yī)、獄醫(yī)職位的。
報考者除應符合招考范圍和報考的基本條件外,還應符合職位資格條件。上述基本條件中第2、6項所列條件等,如與職位資格條件不一致時,以職位規(guī)定具體條件為準。
按照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有關要求,對省級部門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職位(除法醫(yī)等特殊職位外)、市級機關職位,繼續(xù)實行具有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報考政策;對市級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的職位,不再統(tǒng)一要求具有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
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報考人員取得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大專及以上畢業(yè)證之后,在縣級及以下黨政機關、事業(yè)單位、社團組織,各類企業(yè)、高校及科研院所、非公有制單位和農村(社區(qū))組織工作的經歷。對在軍隊團和相當團以下單位服役的、自謀職業(yè)或個體經營的人員,也可視為具有基層工作經歷。工作經歷計算時間截止2012年7月31日?;鶎庸ぷ鹘洑v可以累計計算。2年基層工作經歷應滿24個月。
報考人員取得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大專或本科及以上高等教育畢業(yè)證之前的實習、見習等社會實踐經歷,不能視為工作經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