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甘肅張掖市直機關事業(yè)單位遴選51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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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優(yōu)化市直機關事業(yè)單位干部隊伍結構,加大基層干部選拔力度,經市委、市政府同意,市委組織部、市人社局決定面向全市為市委統(tǒng)戰(zhàn)部等23個市直部門單位公開遴選工作人員51名?,F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開遴選職位及數量
遴選職位、人數及條件詳見《張掖市2015年市直機關事業(yè)單位公開遴選工作人員職位表》。
二、公開遴選范圍和條件
(一)遴選對象
面向縣、鄉(xiāng)機關事業(yè)單位在編在崗人員進行。遴選對象須符合遴選職位(崗位)所要求具備的人員身份、年齡、基層工作經歷等相關條件要求。
(二)資格條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業(yè)務素質,品行端正,實績突出,群眾公認,身體健康。
2.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計算基層工作經歷年限的截止時間為2015年8月24日)。
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在縣區(qū)、鄉(xiāng)鎮(zhèn)(街道)黨政機關、行政村(社區(qū))以及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工作經歷。軍隊轉業(yè)干部在軍隊營和相當營以下單位工作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報考公務員機關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的,須同時具有2年以上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人員)工作經歷。
3.年度考核均為稱職及以上等次。
4.報考公務員機關的,須是縣鄉(xiāng)機關中已進行公務員登記的公務員;報考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的,須是縣鄉(xiāng)機關中已進行公務員登記的公務員或已進行參照登記的工作人員。
5.具備與遴選職位相匹配的其它條件。
各職位年齡計算截止日期為:40周歲以下是指1975年8月24日以后出生;35周歲以下是指1980年8月24日以后出生;30周歲以下是指1985年8月24日以后出生。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曾因違法受過勞動教養(yǎng)處分或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3.受處分期間或者未滿影響期限的;
4.到定向單位工作未滿服務年限或對調動有其他限制性規(guī)定的;
5.尚在任職試用期內或者新錄用公務員、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試用期內的;
6.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能遴選的其他情形。
參加公開遴選的人員不得報考與遴選部門工作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職位。
三、報名及資格審查
報名時間為2015年8月24日至8月28日。報名采取報考者個人自愿申請并經組織推薦的方式進行。符合條件的報考者個人提出申請,經所在單位推薦,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經縣區(qū)組織、人社部門審查同意后,到各遴選部門報名,審查報考資格,各遴選部門將資格審查合格人員按人事管理權限分別報市委組織部、市人社局進行資格復審。
報名人員除填寫報名登記表(一式三份)外,同時提供以下材料:本人所在單位及縣區(qū)組織、人社部門出具的同意報考的介紹信、基層工作經歷及遴選職位所要求的從事某方面工作經歷證明,本人身份證、畢業(yè)證、學位證原件及復印件,近期免冠二寸彩色照片5張。報考者應對提供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凡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取消資格,追究責任。本次遴選收取報名費150元。
本次遴選原則上計劃遴選人數與報名合格人數達到1:3,方可組織遴選工作。個別專業(yè)性強的職位,經組織、人社部門同意,可放寬到1:2。達不到規(guī)定比例的,取消該職位遴選計劃,允許該職位報名人員改報其他職位。
四、遴選方式
(一)公務員機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yè)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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