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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甘肅省平涼市莊浪縣公安局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公告(60名)

2019-04-30 08:59  |  甘肅·莊浪  |  責編:許巖 點擊收藏

  (四)體能測評

  進入面試人員全部參加體能測評。體能測評按照公安部《關于印發(fā)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的通知及其所附標準開展,包括: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4×10米往返跑、縱跳摸高。體能測評項目中任意一項不達標視為不合格。體能測評時間、地點詳見莊浪縣門戶網站通知。

  (五)體檢

  在體能測評合格人員中,依據(jù)總成績由高到低順序,按招聘人數(shù)1:1的比例確定體檢對象。體檢依據(jù)招聘條件,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在指定醫(yī)院進行。擬招聘人員對體檢結論如有異議,須在公布體檢結論之日起七日內提出復檢申請。復檢只能在指定時間、指定醫(yī)院進行一次,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體檢不合格或放棄體檢資格的,按體能測評達標者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等額遞補。體檢和復檢費用均由體檢者本人自理。體檢時間詳見莊浪縣門戶網站通知。

  (六)政審

  體檢合格者進入政審環(huán)節(jié),由縣公安局負責組織進行。政審合格人員按照1:1的比例確定為擬招聘對象。政審不合格出現(xiàn)空缺時,按總成績排名由高到低依次等額遞補。

  (七)公示

  根據(jù)總成績和體能測評、體檢、政審結果,確定擬招聘人選。在縣政府門戶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后,如無影響招聘的相關情況,即按規(guī)定辦理招聘手續(xù)。已就業(yè)人員須在公示結束一周內提供與所在單位解聘證明。

  四、人員管理

  (一)由縣公安局與招聘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實行3個月試用期,合同期限為3年。勞動合同期滿后,按照《平涼市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根據(jù)工作需要和本人工作情況由縣公安局決定是否續(xù)簽。不予續(xù)簽的,自動解除勞動合同。新招聘的警務輔助人員上崗前由縣公安局統(tǒng)一組織崗前培訓。

  (二)招聘的警務輔助人員為公安機關日常運轉和警務活動提供輔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員,不占用公安機關編制,不具備執(zhí)法主體資格,在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揮、管理和監(jiān)督下,協(xié)助人民警察從事相應工作。

  (三)招聘人員在工作期間如不勝任工作崗位或嚴重違反有關規(guī)章制度、有違規(guī)違紀行為和嚴重違反勞動合同行為的,予以解除勞動合同??h公安局每年對招聘人員工作業(yè)績、遵章守紀、教育培訓等情況進行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依法解除勞動合同。

  五、薪酬待遇

  新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實行月薪制,工資的發(fā)放和晉升按照《平涼市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薪酬管理辦法(試行)》執(zhí)行,工資由基本工資、工齡工資、崗位工資、績效工資四部分組成,其中基本工資為2800元/月,試用期只發(fā)放基本工資。按照有關規(guī)定為警務輔助人員繳納社會保險和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享受公休假、生育假等福利待遇,統(tǒng)一配發(fā)制服。

  六、注意事項

  (一)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培訓班。對不法利益者舉辦的各類違規(guī)培訓、詐騙等行為,廣大報考人員要保持警惕,避免上當受騙。

  (二)報考人員在報名和參加考試過程中,嚴禁弄虛作假,搞非組織活動,一經發(fā)現(xiàn),按相關規(guī)定嚴肅處理。

  (三)報考人員在報名、體能測試、體檢、政審期間的食宿、交通等一切費用自理,報考過程中一切安全責任自負。

  (四)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筆試、面試、體能測評、體檢、公示等情況,屆時將在莊浪縣門戶網站、縣人社局和縣公安局微信公眾號進行通知,請各位報考人員隨時關注。未及時查看通知造成的后果由報考人員自行承擔。

  七、監(jiān)督檢查

  為確保招聘工作的公開、公正、透明,由縣監(jiān)委進行全程監(jiān)督。

  本公告由縣公安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 0933-5967521

  附件:1.2019年莊浪縣公安局警務輔助人員招聘報名表.

  2.應屆畢業(yè)生學歷學位證明.

  莊浪縣公安局 莊浪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9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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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簽: 甘肅    招警    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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