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廣西藤縣公安局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公告(35人)
九、聘用
對公示沒有問題或反映問題不影響聘用的,經(jīng)審核后,辦理聘用手續(xù)。被聘用的人員應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nèi)到用人單位報到。逾期未報到的,取消其聘用資格,并記入考生誠信檔案。如擬聘用人員自愿放棄聘用資格,可擇期從候錄庫中遞補聘用人選。
招聘單位與聘用人員簽訂聘用合同(合同期一年)。
對招聘人員,應當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為二個月,試用期間需接受崗前培訓。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或崗前培訓不合格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試用期滿經(jīng)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建立候錄庫
體能測評、面試都合格但未聘用的人員全部納入藤縣公安局警務輔助人員候錄庫,自面試成績公布之日起,有效期半年。在有效期內(nèi),縣公安局可結合本局警務輔助人員崗位空缺情況,根據(jù)人崗相適應的原則,優(yōu)先從候錄庫人員中進行招聘,經(jīng)政審考察、體檢合格的,可聘用為藤縣公安局警務輔助人員,并享受相應崗位待遇。
十一、薪酬待遇
(一)身份待遇
1.本次招聘的警務輔助人員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務員身份,不行使人民警察職權,不辦理編制手續(xù)。
2.聘用人員在崗期間違法違紀、考核不合格及有其他符合解除或終止合同條件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合同期滿后,根據(jù)工作需要,依據(jù)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個人現(xiàn)實表現(xiàn),考慮可以續(xù)聘。
(二)薪酬待遇
1.輔警薪酬約2900~3100元/月(含單位及個人繳納的社保繳費)。
2.統(tǒng)一繳納“五項社會保險”;按國家相關規(guī)定享受帶薪年休假等相關福利待遇。
十二、其他事項
(一)考生報名前需認真閱讀本公告及相關附件。
(二)考生參加筆試、電腦試、體能測評、資格審核、面試、體檢時,必須同時攜帶本人有效期內(nèi)的二代居民身份證(與報名時一致)。
本次公開招聘工作由藤縣公安局具體組織實施,自覺接受群眾監(jiān)督,本公告由藤縣公安局負責解釋。
藤縣公安局咨詢電話:0774-7273532。
附件:報名登記表
藤縣公安局
2020年3月4日
附件:報名登記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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