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衢州市市級機關選調公務員公告(63名)
為進一步拓寬選人用人渠道,不斷優(yōu)化市級機關公務員隊伍結構,建設高素質專業(yè)化公務員隊伍,提高服務基層、服務群眾的能力和水平,根據(jù)《公務員法》《公務員公開遴選辦法(試行)》(中組發(fā)〔2013〕3號)、《衢州市市級機關單位科級及以下公務員轉任辦法》(衢市組通〔2019〕22號)等有關規(guī)定,經研究,決定開展2020年衢州市市級機關公開選調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下同)工作?,F(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計劃和職位
此次共有33家單位推出43個職位,公開選調63名公務員,具體職位詳見《2020年衢州市市級機關公開選調公務員職位計劃表》(以下簡稱《職位表》)。
二、選調范圍和資格條件
(一)選調范圍
公開選調職位選調范圍為衢州市各級機關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中已進行登記且在編在崗的公務員。
(二)資格條件
1.報名人員應當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專業(yè)素養(yǎng),品行端正,實績突出,群眾公認。
(2)具有3年以上公務員工作經歷(含試用期),在現(xiàn)行政關系所在單位工作2年以上。
(3)近三年年度考核均為稱職及以上等次(除試用期年度考核為不確定等次外)且未受過黨紀政務處分。
(4)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5)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6)具備選調職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詳見附件2。
部分職位對報名范圍、學歷、年齡、工作年限、經歷等有特殊要求的,按職位計劃執(zhí)行。專業(yè)要求參照《2020年浙江省公務員錄用考試專業(yè)目錄》執(zhí)行。計算年齡、工作經歷、服務期等年限的截止時間為2020年4月。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本次選調:
(1)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的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2)受處分期間或者未滿影響期限的。
(3)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到定向單位工作未滿服務年限或對轉任有其他限制性規(guī)定的。
(4)任職后即形成回避關系的。
(5)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三、報名程序
(一)職位查詢。4月27日起報考人員可通過衢州黨建網(wǎng)(www.qzdj.gov.cn)《2020年衢州市市級機關公開選調公務員職位計劃表》(以下簡稱《職位表》)查詢各選調職位及其具體資格條件。如需咨詢選調職位的有關事項,可直接聯(lián)系《職位表》上公布的單位電話。
(二)網(wǎng)絡報名。報名時間為:4月28日9時—5月6日17時,本次公開選調通過釘釘軟件報名,報考人員下載《2020年衢州市市級機關公開選調公務員報名表》(以下簡稱《報名表》),如實填寫,不得有改動,報名需單位和主管部門同意蓋章,縣(市、區(qū))報考人員需當?shù)亟M織部門同意蓋章。報考人員將報名表拍攝成圖片或掃描成文件后,通過釘釘發(fā)給擬報考單位聯(lián)系人,選調職位有特殊要求的,考生應按要求提供相關材料。每人限報一個職位,多頭報名取消選調資格。
(三)資格審核。選調單位同步對報名人員的資格條件進行審核。對資格初審結果,將以電話或釘釘?shù)姆绞椒答伣o報考人員。通過初審的不能再報其他職位,未通過的在報名期限內可改報其他職位。對資格初審通過人員,面試前要進行資格復審,資格復審的具體時間和地點由選調單位通知考生,資格復審不合格者,取消面試資格。選調職位計劃數(shù)與報名人數(shù)比例要達到1∶2以上方可開考,報名人數(shù)不足1:2的,相應核減(核銷)選調職位計劃數(shù)。選調職位被核銷的,選調單位應及時通知考生,考生可在接到通知之時起24小時內改報其他符合條件的職位。因考生自身原因,無法正常聯(lián)絡或接到通知后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改報的,視為放棄報名。
(四)發(fā)放準考證。時間:5月8日—5月9日,選調單位負責制作并向通過資格審核人員發(fā)放準考證。
四、考試
考試時間:5月10日—5月17日。分為筆試和面試,筆試主要測試政策理論水平、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文字表達能力等綜合素質,滿分100分,合格分60分,低于合格分的,不列入面試。面試主要測試履行選調職位職責所要求的基本素質和能力,選調單位根據(jù)同一職位報考人員的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確定入圍面試人選(不足1:3的按實際人數(shù)入圍面試)。面試成績滿分100分,合格分60分,低于合格分的,不列入考察。
五、考察和體檢
本次選調實行差額考察??荚嚱Y束后,按照筆試成績占40%、面試成績占60%確定總成績,折合總分為100分(保留2位小數(shù),尾數(shù)四舍五入)。根據(jù)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考察對象,考察對象與選調計劃的比例為2:1。對于選調人數(shù)在2人以上的職位,可適當降低差額考察比例,但不得低于1.5: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