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甘肅慶陽消防救援支隊招聘合同制消防文員公告
為進一步加強全市消防救援工作,慶陽市消防救援支隊擬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合同制消防文職人員。此次招聘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采取考試、考核相結合的辦法,擇優(yōu)錄用?,F(xiàn)將相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計劃(共6名)
1、內勤崗位1人
2、全媒體中心宣傳崗位4名
3、財務及資產管理1名
二、招聘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慶陽市戶籍或常住人口證明;
2、遵守憲法和法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3、志愿加入消防救援隊伍,能接受24小時值班備勤,夜間工作和嚴格的管理教育;
4、年齡為18周歲以上(2002年5月1日以前出生)、24周歲以下(1996年5月1日以后出生),大學本科以上學歷人員年齡放寬至26周歲(1994年5月1日以后出生),對消防救援工作急需、持有相關專業(yè)資格證書的專業(yè)人才,經批準年齡可放寬至28周歲(1992年5月1日以后出生);
5、身體和心理健康,符合征兵標準;
6、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質,無違法違紀行為、無信用懲戒記錄;
7、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二)學歷及崗位專業(yè)條件
(見附表)
三、招聘程序
(一)發(fā)布報考信息。根據(jù)招聘人數(shù)、資格要求等擬定招聘公告,在支隊微信公眾平臺進行發(fā)布。
(二)組織報名及資格審查。應聘者于7月6日至15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在慶陽市消防救援支隊防火監(jiān)督科(業(yè)務受理大廳)報名。報名時攜帶報名登記表(參照附件自行制作)、學位證書、畢業(yè)證書、身份證、戶口簿(常住人口證明),退伍軍人攜帶退伍證等材料原件和復印件1份,另附近期正面免冠二寸照片4張。
(三)體能測試。資格審查通過人員(時間另行通知),按照市消防救援支隊統(tǒng)一組織,參加體能測試,具體項目及達標標準為:
男性:1000米跑(4分50秒)、俯臥撐(3分鐘30個)、仰臥起坐(3分鐘30個)、100米跑(16秒30);
女性:800米跑(5分30秒)、仰臥起坐(3分鐘40個)、跳繩(1分鐘80個)、100米跑(20秒)。
測試結果任意一項不達標的視為“不合格”,不得進入實操考試環(huán)節(jié)。
(四)崗位實操考試。根據(jù)各專業(yè)崗位需求,由市消防救援支隊分類組織應聘人員開展崗位實操考試,時間另行通知,實操考試不達標的,不得進入筆試環(huán)節(jié)。
(五)筆試。經資格審查、體能測試、崗位實操考試合格的報名人員,由支隊統(tǒng)一組織筆試,命題內容主要以行政職業(yè)能力測試和寫作能力為主,筆試成績在市消防救援支隊微信公眾平臺公布,參加面試人員一并發(fā)布。
(六)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方式,按照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每個崗位按照2:1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人數(shù)。
參加面試時,面試人員需攜帶由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無犯罪記錄證明》,不能提供的,取消面試資格,由其所報考崗位筆試成績后一名人員遞補參加面試。
面試工作結束后,按照筆試、面試成績分別各占總成績的60%和40%的比例確定綜合成績、排名(如總成績相同的,按照筆試成績確定最終排名),并發(fā)布公示。
(七)體檢。綜合成績排名在前6名的,在市級醫(yī)院進行體檢,標準參照《應征公民體檢標準》執(zhí)行,體檢不合格的,按照成績排名遞補。
(八)政治審查。對體檢合格人員進行政治審查,主要內容包括本人現(xiàn)實表現(xiàn)、家庭成員及主要社會關系的政治情況等。因政審不合格造成空缺的,根據(jù)綜合和體檢情況依次排名遞補。
(九)結果公示。根據(jù)筆試、面試綜合成績和體檢、政審結果,確定擬聘用人員,并在消防救援支隊微信公眾平臺進行7天公示。
(十)組織聘用。公示無異議的擬聘用人員,開展不少于1個月的崗前培訓(期間只發(fā)給基本工資),崗前培訓不合格的予以辭退,崗前培訓合格的,確定工作崗位進行試用,試用期為1個月,試用期滿合格的,與被聘用人員簽訂勞動合同。
(十一)待遇保障。消防文員基本工資參照我市事業(yè)編制人員工資水平核定,單位和個人按規(guī)定分別負責五險一金繳費,享受執(zhí)勤補助(執(zhí)勤補助參照支隊量化管理規(guī)定發(fā)放)和統(tǒng)一規(guī)定的加班補貼,按照《慶陽市消防救援支隊專職消防員、消防文員請假休假管理辦法》規(guī)定享受休息和休假、病假、事假、產假等政策。
四、其他說明
1、本公告由慶陽市消防救援支隊負責解釋。
2、本次招聘各項工作環(huán)節(jié)將同步在慶陽市消防救援支隊微信公眾號進行發(fā)布、公示,報考人員及時關注微信公眾號查閱有關信息。
3、資格審查貫穿招考工作全過程,應聘人員報考時提供虛假材料或故意隱瞞事實的,偽造、編制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以及在考試過程中作弊的,一經查實,取消聘用資格。
4、報考人員上交的報名材料一律不予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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