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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內蒙古呼和浩特市鄉(xiāng)鎮(zhèn)(涉農街道)事業(yè)單位招聘300人公告

2021-06-30 17:22  |  呼和浩特人事考試信息網  |  責編:黎倩 點擊收藏

  (二)報考資格的初審

  報考資格的初審工作在網上進行。資格初審工作由各旗縣區(qū)鄉(xiāng)鎮(zhèn)(涉農街道)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專班負責。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的,不得拒絕報名;對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而未通過審查的人員,應及時在資格審核欄中簡要說明理由;對填報信息不全或有疑問的,應及時退回報考人員補充或說明。

  資格初審時間:

  報考定向招聘“項目人員”崗位和僅限“高校畢業(yè)生”報名的普通崗位資格初審時間:2021年7月1日9時-7月5日17時。

  報考其它普通崗位資格初審時間:2021年7月9日9時-7月13日17時。

  報考人員對《招聘崗位表》明確的條件以及備注的內容等信息需要咨詢時,請查閱《招聘崗位表》公布的咨詢電話。

  (三)報名結果的確認

  1.報考人員在網上成功提交報名信息后及時登陸報名網站查詢自己的資格初審結果,初審通過的,不能再改報其他崗位。初審通過者(含2020年、2021年畢業(yè)的高校畢業(yè)生減免費人員,呼和浩特地區(qū)低保家庭報考人員)應通過指定的方式進行繳費,完成繳費即報名成功。未進行繳費者視為報名不成功。

  報考定向招聘“項目人員”崗位和僅限“高校畢業(yè)生”報名的普通崗位繳費時間:2021年7月1日9時-7月5日23時。

  報考其它普通崗位繳費時間:2021年7月9日9時-7月13日23時。

  在截止時間前未完成繳費的視為自動放棄。

  繳費后請在報名網站自行下載并打印《報名登記表》一式兩份,以備資格復審。

  2.考試收費有關事宜,按照自治區(qū)現行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2021年畢業(yè)的應屆高校畢業(yè)生免收報考費;2020年畢業(yè)的高校畢業(yè)生減半收取;呼和浩特地區(qū)低保家庭報考人員免收報考費。

  符合減免條件的人員,采取先交后退的方式進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報考人員,憑其家庭所在地的旗縣區(qū)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建檔立卡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憑其家庭所在地的旗縣區(qū)扶貧辦(部門)出具的建檔立卡貧困戶證明;2020年畢業(yè)生憑其畢業(yè)證及復印件;2021年畢業(yè)生憑其畢業(yè)證(尚未畢業(yè)的憑所在學校出具的證明),以上三類人員除上述材料外,還需攜帶《減免報考費申請表》、身份證、準考證,于2021年7月26日到7月28日到報考崗位所在旗縣區(qū)指定的地點審核確認(也可委托他人代辦),具體地點由各旗縣區(qū)鄉(xiāng)鎮(zhèn)(涉農街道)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專班指定,有關情況請詳詢《招聘崗位表》明確的咨詢電話。

  經報考崗位所在旗縣區(qū)鄉(xiāng)鎮(zhèn)(涉農街道)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專班審核匯總后,由呼和浩特市人事培訓考試中心在規(guī)定日期內通過繳費原渠道退回報考人員。對于筆試缺考的人員,不再退費。對弄虛作假者,一經發(fā)現,即取消考試及聘用資格。

  (四)本次公開招聘筆試不設置開考比例。對于報名后無人報考或報考人數少于崗位計劃數的崗位,將調整招聘計劃,調整后的《招聘崗位表》在報名網站上公布。

  (五)報考人員務必于2021年7月17日9時至7月19日17時登錄報名網站打印準考證。

  四、筆試

  (一)按照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分類考試公共科目筆試有關要求,筆試科目為《綜合應用能力》、《職業(yè)能力傾向測驗》兩科,每科滿分150分,考試范圍以《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分類考試公共科目筆試考試大綱》(2021年版)明確的“綜合管理類(A類)”內容為準。

  (二)筆試采用閉卷方式進行,提供蒙漢文兩種文字試卷。選擇蒙古文試卷(部分內容加注漢文)的考生必須用蒙古文作答,選擇漢文試卷的考生必須用漢文作答。不按規(guī)定語言、文字答題的按零分處理。

  報考者自行選擇答卷語種,并在網上點擊確認。試卷及答卷語種一經選定,不予變更。

  (三)筆試成績政策加分:根據內蒙古自治區(qū)統一要求,蒙古族、達斡爾族、鄂倫春族、鄂溫克族報考人員在加權后的筆試成績上加2.5分。

  (四)筆試總成績的計算方法:

  筆試總成績=(《職業(yè)能力傾向測驗》成績+《綜合應用能力》成績)÷3+政策加分。筆試總成績保留三位小數。

  (五)筆試時間:

  2021年7月20日(星期二)

  上午8:30--10:00 職業(yè)能力傾向測驗(A類)

  上午10:00--12:00 綜合應用能力(A類)

  兩個筆試科目連續(xù)進行考試,中間不間斷。兩個科目題本為合訂本,考試開始前發(fā)放,各科答題卡分別發(fā)放。第一科考試時間截止后,收取第一科考試的答題卡,第二科考試時間截止后,收取所有發(fā)放的資料。

  筆試地點:見準考證

  受疫情影響,請報考人員非必要盡量不要外出,近期不要前往疫情風險等級為中、高風險地區(qū);減少出行、聚集等有傳染風險的活動。請報考人員隨時關注本人工作生活居住地及呼和浩特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關通知、通告、公告,并嚴格按要求執(zhí)行。請報考人員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以免影響考試。因不符合健康要求或疫情防控要求等而導致不能參加考試等的,后果由報考人員承擔。

  (六)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劃定及成績公布: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由各旗縣區(qū)鄉(xiāng)鎮(zhèn)(涉農街道)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專班研究確定并在報名網站上予以公布。報考人員筆試總成績請登錄報名網站自行查詢。

  五、資格復審

  (一)進入資格復審范圍人員的確定

  資格復審工作由各旗縣區(qū)鄉(xiāng)鎮(zhèn)(涉農街道)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專班負責。從筆試總成績達到最低合格分數線上的報考人員中,按每個崗位進入面試人數與招聘計劃數3: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進入資格復審范圍的人員,其中達不到3:1面試開考比例的,按照實際人數確定進入資格復審范圍的人員;同一崗位招聘計劃內最后一名報考人員因筆試總成績出現并列而超過3:1比例的,全部進入資格復審。

  資格復審的時間、地點,須攜帶的證件、證明,相關規(guī)定要求等詳細內容,請關注市人事考試信息網發(fā)布的有關公告。

  (二)資格復審

  1.進入資格復審的報考人員須根據資格復審通知,攜帶相關證件在規(guī)定日期內到指定地點進行資格復審并領取《面試通知單》,詳情請關注市人事考試信息網發(fā)布的公告。未經報考崗位所在旗縣區(qū)鄉(xiāng)鎮(zhèn)(涉農街道)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專班同意且未在規(guī)定時間結束前參加資格復審的,取消面試資格。

  2.報考人員參加資格復審時須提交以下材料:

  (1)《報名登記表》(一式二份);

  (2)本人居民身份證(護照)、居民戶口簿或公安機關開具的能夠佐證其報考資格(如戶籍地、遷入時間、遷出時間等)的戶籍證明、畢業(yè)證及報考崗位所需的其它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3)報考人員屬于企業(yè)職工并簽有勞動合同的,須提交本人所在企業(yè)同意報考的證明。

  (4)報考定向招聘“項目人員”崗位,屬于“高校畢業(yè)生服務基層項目”、“基層公益性崗位服務人員”崗位的人員須提供服務項目證書原件和復印件以及服務項目縣級以上主管部門出具的服務期滿(或服務起始日期)、考核合格的證明;屬于“大學生退役士兵”的,須提供《退出現役證》原件及復印件。

  (5)報考僅限高校畢業(yè)生報考的崗位,需提供符合“高校畢業(yè)生”條件的證明材料。

  3.資格復審將重點審核報考人員所填報的信息是否真實準確;凡所填報信息與所持證件不符,不符合報考條件,弄虛作假,因個人錯填民族信息導致加分,隱瞞2022年及以后畢業(yè)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在讀大學生或研究生,機關事業(yè)單位正式(在編)工作人員,一律取消面試資格。

  4.對資格復審后出現缺額的崗位,從筆試總成績達到最低合格分數線的考生中,按照筆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遞補,并由各旗縣區(qū)鄉(xiāng)鎮(zhèn)(涉農街道)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專班安排人員電話通知遞補的報考人員參加資格復審。資格復審及遞補后達不到3∶1面試開考比例的,以實際人數確定進入面試范圍人員。

  六、面試

  (一)面試按照全市統一制定的實施方案,由各旗縣區(qū)鄉(xiāng)鎮(zhèn)(涉農街道)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專班按照方案自行組織實施。自行組織確有困難的旗縣區(qū),面試工作可委托專門考試機構承擔。

  (二)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方式進行,面試成績滿分100分,共2道題,面試時間為8分鐘,面試成績當場向參加面試人員公布。面試成績保留三位小數。

  (三)面試可以用蒙古語回答,也可以用漢語回答(須在資格復審時向工作人員說明并在面試通知書上注明),但只能選用一種語言回答,不能混用。報考人員用蒙古語答題的試場,必須配備兩名蒙古語翻譯人員。

  面試時對不按規(guī)定語言回答的按零分處理。

  (四)對實際參加面試人數與招聘計劃數比例為1︰1及以下崗位設定面試合格分數線。

  對于實際參加面試人數小于等于計劃招聘數(參加面試人數與招聘計劃數比例為1︰1及以下)的崗位,該崗位面試合格分數線為所在考場(同一試題、同一考官組)面試平均成績。因特殊原因造成所在考場(同一試題、同一考官組)無法計算面試平均成績的,設定面試合格分數線為60分。

  對于實際參加面試人數小于等于計劃招聘數(參加面試人數與招聘計劃數比例為1︰1及以下)的崗位,其報考人員未達到該崗位面試合格分數線的,不得計算考試總成績,不得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

  (五)對于實際參加面試人數大于計劃招聘數(參加面試人數與招聘計劃數比例大于1:1)的崗位,不設定面試合格分數線。

  (六)面試時間、地點:見《面試通知單》。

  (七)考試工作結束后,由各旗縣區(qū)鄉(xiāng)鎮(zhèn)(涉農街道)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專班加權計算參加面試報考人員考試總成績。

  七、考試總成績計算

  考試總成績=筆試總成績×50%+面試成績×50%

  按照每個崗位報考人員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和該崗位計劃招聘人數,從符合進入體檢考核環(huán)節(jié)條件的人員中,等額確定進入體檢和考核的人選。面試成績、考試總成績及進入體檢和考核人員名單在報名網站上公布。

  同一崗位招聘計劃內最后一名報考人員考試總成績出現并列的,并列人員以筆試總成績高低排序;筆試總成績也相同的,通過加試成績高低排序(加試形式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根據實際確定),等額確定進入體檢和考核范圍的人選。

  八、體檢和考核

  (一)體檢工作由各旗縣區(qū)鄉(xiāng)鎮(zhèn)(涉農街道)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專班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指定的體檢機構中組織實施。體檢項目或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fā)〔2005〕1號)、體檢操作手冊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19號)、《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2〕65號)、《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3〕58號)、《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6〕140號)等規(guī)定進行。

  體檢結果按照管理權限分別報旗縣區(qū)委組織部或旗縣區(qū)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報考人員無正當理由不按時參加體檢、體檢不合格、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致使體檢結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資格并依次遞補。

  考生對當日、當場不能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時,可以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向各旗縣區(qū)鄉(xiāng)鎮(zhèn)(涉農街道)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專班提交復檢申請,各旗縣區(qū)鄉(xiāng)鎮(zhèn)(涉農街道)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專班應盡快安排考生復檢。各旗縣區(qū)鄉(xiāng)鎮(zhèn)(涉農街道)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專班對體檢結論有疑問的,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決定是否進行復檢。復檢只能進行1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二)考核工作由各旗縣區(qū)鄉(xiāng)鎮(zhèn)(涉農街道)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專班具體組織實施。考核按照德才兼?zhèn)涞臉藴?,根據擬聘用崗位要求,采取多種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對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能力素質、工作或現實表現、個人誠信、報考資格條件的真實性以及需要回避等情況。報考人員考核不合格,經各旗縣區(qū)鄉(xiāng)鎮(zhèn)(涉農街道)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專班研究確定,取消其聘用資格。被考核對象棄權或考核不合格的,依次遞補。

  報考人員體檢結果合格的,應從接到體檢結論起20日內提交考核工作所需的人事檔案及相關材料;特殊情況,經報考人員申請,各旗縣區(qū)鄉(xiāng)鎮(zhèn)(涉農街道)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專班同意,提交材料的時間可適當放寬。未經允許且不能按時提交材料的,視為自動放棄,取消其聘用資格并依次遞補。

  九、公示和聘用

  (一)對體檢和考核合格的擬聘用人員在報名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間接受社會監(jiān)督舉報,期限為7日。監(jiān)督舉報者應以真實姓名實事求是地反映問題,并提供必要的調查線索。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反映問題不影響聘用的,辦理聘用手續(xù);對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的,取消其聘用資格,按相應程序進行遞補;對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或難以否定的,暫緩聘用,待查實并作出結論后再決定是否聘用。經公示確定聘用的工作人員,按管理權限,憑旗縣區(qū)委組織部或旗縣區(qū)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下發(fā)的聘用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通知辦理有關聘用手續(xù)。

  (1)擬聘用人員應在規(guī)定時間內報到,否則視為自動放棄,取消其聘用資格,所空缺崗位不再進行遞補;

  (2)2021年應屆畢業(yè)不能按時取得畢業(yè)證(學位證)的;報考者在本次招聘通知下發(fā)前,因參加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考錄或其他事業(yè)單位編制內公開招聘和引進人才,且被其他機關(參公單位)錄用(以錄用主管機關下發(fā)錄用文件為準)、事業(yè)單位列編聘用的(以事業(yè)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下達聘用文件為準);聘用通知下發(fā)前考上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粕⒁训戒浫≡盒蟮阶缘臄M聘用人員,取消其聘用資格,依次遞補;

  (3)對與事業(yè)單位簽訂聘用合同或與企業(yè)簽訂勞動合同尚在合同期內的擬聘用人員,如原所在單位不同意與其解除合同的,取消其聘用資格,依次遞補。

  (4)本次公開招聘的新聘用人員施行最低服務期管理,簽訂合同時須明確最低服務期限5年,并明確違約責任和相關要求。最低服務期限內,有關人員須在鄉(xiāng)鎮(zhèn)(涉農街道)所屬行政村“兩委”工作,其他單位不得以借調、幫助工作等方式將其借走或調走。

  (二)受聘人員按規(guī)定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因試用期(含試用期間和試用期滿)不合格被取消聘用的,所空缺崗位不再進行遞補。

  十、紀律和監(jiān)督

  招聘工作實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人員和報考人員在本次招聘工作中違紀違規(guī)行為的認定與處理,按照《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人社部令第35號)執(zhí)行。

  十一、建立報考人員考試誠信檔案

  為強化報考人員的誠信意識,杜絕考試替考、舞弊等違紀行為,確保本次招聘工作公平、公正進行,報考人員在考試報名前須簽訂《報考人員考試誠信承諾書》,并建立報考人員考試誠信檔案。

  對報考人員的資格審查貫穿招聘工作全過程,任何階段發(fā)現報考人員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其相應資格。對違反規(guī)定的已受聘人員,一經查實,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十二、其他

  (一)本次公開招聘不指定復習范圍和考試參考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社會上出現的假借事業(yè)單位考試命題組、專門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fā)行的出版物等,均與本次公開招聘無關。

  (二)公開招聘工作期間有關成績公布、信息發(fā)布等事宜,將在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試信息網(網址:http://www.hhpta.org.cn)公布,請報考人員及時登陸網站查詢。

  (三)咨詢和監(jiān)督舉報電話

  網上報名技術支持咨詢:0471-3389632

  政策咨詢電話:請查閱《招聘崗位表》

  監(jiān)督舉報電話:

  新城區(qū):0471-3389352

  回民區(qū):0471-5686489

  玉泉區(qū):0471-5686346

  賽罕區(qū):0471-6534031、0471-4211740

  土默特左旗:0471-8158522

  托克托縣:0471-8513047

  和林格爾縣:0471-7191623

  清水河縣:0471-7912738

  武川縣:0471-8811280

  以上咨詢電話和監(jiān)督舉報電話請于工作日(9:00-12:00,13:30-17:00)撥打。

  本簡章由呼和浩特市委組織部、呼和浩特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附件:

  1、呼和浩特市2021年鄉(xiāng)鎮(zhèn)(涉農街道)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表

  2、減免考務費申請表

  中共呼和浩特市委員會組織部

  呼和浩特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1年6月30日

  12  共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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