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司法考試卷二行政法復習:具體行政行為的成立
2015-12-15 11:26 | 華圖網校 | 責編:馮眀發(fā)
點擊收藏
具體行政行為的成立,是指具體行政行為在法律上存在。只有首先確定具體行政行為的成立,才能對其進行法律評價確認其是否合法適當。具體行政行為成立的一般條件是:
1.在主體上,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是享有行政職權的行政機關,實施該具體行政行為的工作人員意志健全具有行為能力。如果作出行政決定的不是執(zhí)行國家職務、可以承擔國家責任的國家機關或者其他合法的實施者,該決定不能發(fā)生法律上的效力,也無法按照行政法上的救濟方式追究法律責任。
2.在內容上,向對方當事人作出具有效果意思的表示。效果意思是行政機關作出行政決定所希望達到的法律效果,即設立、變更和消滅對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行政機關要求對方當事人應當做什么或者不準做什么的意思,應當以正確和可識別的方式清楚地表示出來,使對方當事人知道行政機關為其安排了什么樣的權利義務。
3.在程序上,按照法律規(guī)定的時間和方式進行送達。對方當事人履行義務的內容限于領受送達的內容,領受送達的時間是對方當事人開始履行義務的最早時間點。未經送達領受程序的具體行政行為,不發(fā)生法律約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