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我縣部分高中學校和縣機關幼兒園師資緊缺的情況,為確保教育教學工作的正常運轉,經縣教育局研究,報縣人民政府批準,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一批教師充實部分高中學校和縣機關幼兒園教師隊伍,特制訂本實施方案。
一、組織機構
招聘工作在新化縣教師招聘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進行,由縣教育局具體組織實施,縣監(jiān)察局、縣編辦、縣人社局、縣財政局參與和監(jiān)督。
二、招考方式
采取考試與考核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其中考試分筆試、面試兩部分。
三、招聘計劃、崗位及編制性質
招聘人數(shù)30名,屬全額撥款事業(yè)編制。其中:高中教師25名(新化一中8名,新化三中9名,上梅中學高中部5名,二中1名,四中2名),縣機關幼兒園教師5名。(詳見《2012年新化縣教育系統(tǒng)公開招聘高中教師和縣機關幼兒園教師學科崗位設置一覽表》)。
四、報名的資格條件
(一)具有下列條件的人員可以報考: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政治思想表現(xiàn)好,品行優(yōu)秀,遵紀守法,熱愛教育工作。
4、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5、身高女1.50米以上,男身高1.55米以上。
6、年齡要求:報考高中教師的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77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高級教師職稱的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197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報考幼師的年齡在30周歲以下(198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7、報考高中教師的必須取得國家承認的、與所報考學科專業(yè)對口的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和相應學科的高中教師資格證,其中報考高中英語學科的必須具有全國英語等級考試專業(yè)四級(或非專業(yè)六級)以上合格證;報考幼師的必須取得國家承認的普通全日制幼師專業(yè)中專及以上的學歷和幼師資格證。
8、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曾受過刑事處罰的;
2、違反計劃生育政策規(guī)定的;
3、有吸毒行為的;
4、曾受開除公職處分的;
5、有受黨紀、政紀、校紀處分尚未解除的;
6、因違法違紀被立案審查暫未結案的;
7、有法律規(guī)定不得聘任為教師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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